環保署自今(112年)7月1日起,要求連鎖商店需在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時,提供至少與未自備杯子「5元」的價差優惠,此舉為吸引民眾多使用環保杯、促進環境永續。不過有網友在Dcard表示,自己在飲料店上班,不過對於客人買了三杯、並希望可以裝在一個大環保杯中,他好奇這樣究竟要折價一杯還是三杯價錢才合理。許多網友紛紛給予一致性答案。
不過也有網友分享自己在速食店打工,不過卻遇到客人帶走速食店的內用杯,到櫃台堅持說是自己的杯子、並要求折扣,讓他相當傻眼。此外,有網友分享關於「使用1個足夠容量自備杯盛裝2杯飲料,折扣怎麼算?」的解答,主要依照消費飲料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優惠金額。若是使用大容量杯裝入2杯(或以上)飲料,則折扣應為2杯優惠金額。
環保署自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對象及使用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包括: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杯至少五元的價差。同時也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自今(112年)元旦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更授權地方政府於明(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環保署呼籲,民眾在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盡量能自備飲料杯,不但能促進環境永續發展、還能享有優惠。不過若民眾忘記攜帶,也可以使用「循環杯」服務為地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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