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加給可以在給了之後,又跟當事人討回來嗎?一名退伍軍人投訴,自己在退伍前三個月,被告知晉升中士,結果竟然在退伍後,收到了繳費通知單,這時候才知道,原來國防部認為他晉升資格不符,1萬2千多元的加給都得要繳回去,申訴過後也無效,讓他感到相當無奈。國防部回應,投訴人在晉升三個月後提出退伍,因為不符合規定,才會追討。
投訴人曹先生:「這是我中士這三個月期間,多領的就是可能,每個月的加給之類的。」
26歲的曹先生,107年的7月16日入伍,直到今年3月24日退役,結果就在退伍前三個月,在部隊內被告知自己要從下士晉升為中士,結果問題卻出在退伍之後,因為三月領了整個月的薪水,因此除了溢領8天的薪水之外連晉升中士資格都被認為不符。
投訴人曹先生:「事前都沒有通知我,是等文令下來之後,跟我說我可以升中士了,(退伍)告知說我這是不符合資格,要我註銷掉,要我變回下士,繳費單後來又多一個,我中士多領的薪水,1萬2千多也要我繳。」
認為自己在工作當中沒有怠慢,但國防部卻可以一下說可以晉升,一下又說資格不符,讓當了五年志願役的曹先生,感到相當心寒。
投訴人曹先生:「我為國家付出,結果他們不當一回事,那種感覺,因為我那時候申訴過後,負責的單位有聯絡我,然後一直說你不符合資格。」
甚至還因此收到了強制執行通知,催繳加給,而實際詢問國防部,目前他們也都還在查證當中,如果真的有疏失,後續也會負起責任,當初,因為畢業想要存一筆錢,投入了志願役行列,如今退伍 竟然和國防部扯出金錢糾紛,也讓當事人感到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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