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讓也許不會遲到,但罰單肯定準時送到」!台中市警局在臉書粉專「TCPB 局長室」發文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今(30)日上路,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警方也製作各式圖解,方便民眾注意上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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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製作圖解,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達取締標準:「車體與行人距離超過3公尺(約1個車道寬)」;已達取締標準:「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於行人穿越道上,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約1個車道寬)。」至於汽機車「從行人身後經過」,不會開罰,但仍應保持安全距離與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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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帝王條款」之稱的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但行人若未依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TCPB 局長室」喊話,這一刻你是駕駛,下一分你可能又變成行人。行經路口時多點同理心,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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