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急於想要撕掉「行人地獄」標籤,竟然原定6月30日起實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不讓行人將加重罰6000元」,引發民怨指難道車都不用開了?抵不住風向,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2)日宣布暫緩。但罰則是逼迫駕駛最簡單的方式,專家認為應該要有好的交通設計、宣導教育,最後才是開罰,形成駕駛和行人互相禮讓的文化,才會有好循環。
自從台灣被CNN貼上行人地獄標籤以後,政府急於將標籤撕下,提高駕駛不停讓行人的罰則,出動科技執法,要求員警去路口站崗,也規定取締件數做為績效,有些用路人罰過一次就怕,但也有還是駕駛雖然會讓,還是不斷上網嫌棄行人走的慢,顯然對於這些規定根本不服氣。
台灣有許多大型路口,以北市基隆路、忠孝東路口為例雙向超過3線道,行穿道不只20公尺,現行沒有行人保護時相,是把紅燈秒數拉長,多數行人通過以後,小紅人亮燈留一些時間給車輛過,這麼長的行穿道,可能隨時上面都有人,如果車輛連在不影響行人的情形下都無法轉彎,等於整條忠孝東路五段的車都不用開了,警政署和交通部討論取締方案時,難道以為全台灣只有一種方方正正又短短的十字路口嗎?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認為,要營造好的交通環境,首先是交通設計原則要符合民眾需求,例如行穿線後縮等等,第二是宣導教育,應教育用路人互相禮讓的交通文化,最後才是執法,按照這樣的層次、順序才能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但他也說,也許是現在行人地獄的問題滿嚴重的,所以政府才會需要把執法強化,不過要把執法當成重點,交通設計和宣導教育也要有策略同步執行。
到底車輛距離行人幾個枕木紋或是全程斑馬線都不可過,他認為以這樣的標準來制定太死板了,因為每個路口的路況不同,制定上面應該有彈性,雙方都有禮讓的空間,是車輛在通過時不會影響到行人的安全即可,如果把規定訂死,反而會有負面影響,並不是改善交通安全的正確方式。
李克聰表示,交通部應該要營造一個互相禮讓的交通文化,行人地獄的形成是車輛和行人無法互相尊重,一直希望用科技執法更強的規則去要求駕駛,反而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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