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修正草案16日預告期滿,各界對條文內容無意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今天正式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確定7月1日起生效。
藥費、急診部分負擔新制在5月17日預告,擔心有未完善設想到的狀況,所以歡迎各界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依規定有30天預告期,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在預告期滿受訪說明,這次預告期間收到的回應共5件,回應多是正面意見,如推動上可做哪些配套、文字修正等。
新制規定,門診一般藥品藥費部分負擔,基層診所、地區醫院維持新台幣100元以下免收,其餘收20%,上限200元;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藥費100元以下收10元,其餘按20%收取,上限300元;慢箋部分負擔,基層診所3次調劑免收,地區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慢箋首次調劑比照一般箋,第2次以後免收。
新修訂的急診部分負擔,基層診所與地區醫院不變150元,區域醫院調整為400元,醫學中心調整為750元;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到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維持現行收費,醫學中心不分類一律收取550元。
健保署日前表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民眾,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及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榮民、3歲以下兒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軍人、油症患者、替代役役男等對象,不受影響;另外,中低收入戶、持身心障礙證明民眾也不受這次調整影響。(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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