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積極推動眷村改建,但在新店區的「炎明新村」,卻有美軍遺眷的房子,也被連帶要求「拆屋還地」;對此,國防部表示,其實沒有要強拆,是有人做了營利用途,才依法要求遷出。
炎明新村住戶張台鳳:「我父親被麥克阿瑟招聘,之後在美國受訓,建築經費跟土地經費,這個很清楚就是美國那邊出資的。」
原來這名張小姐,他的父親在1953年,獲美軍招攬作為中情局的一份子,隨後一家子就被美方,安頓在新店的炎明新村,卻在10多年前,遭國防部要求拆屋還地,屢次提告卻敗訴。
律師蘇煥智:「照道理監察院應該重啟調查本案。」
高呼國防部,無權拆除美軍建物,只是攤開炎明新村的,美軍遺眷59戶,在眷改條例落日之前其餘58戶,其實都能續住,唯獨這戶以及他分租的助戶被迫要遷出,政戰局的說法是因為她做了營利用途。
國防部眷服處法制員吳惠玲:「當初獲配這個土地的目的,其實最主要是要解決眷屬居住的問題,係徵的這些房屋,後來也用做營商的使用,違反當初的使用借貸的,供眷屬居住解決眷屬居住問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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