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出現不少照顧者,不堪長期照料的壓力,因此親手結束重病親人的生命,而這樣的長照殺人案件,反映出社會的長照體系不足。不過由於目前殺人罪無法獲緩刑,導致加害人必須入獄服刑,形同長照悲歌。對此,法務部已研議修法,減輕照顧者的法律責任。
65歲的王姊,獨自照顧腦性麻痺的兒子小傑,已經長達40年,生活相當辛苦,24小時隨時待命。
家庭照顧者王姊:「喝水呀、吃飯呀,像去尿尿也都要幫忙。」
家庭照顧者王姊:「我都帶他去菜市場買菜,有一個太太她從旁邊走過,那他是看到她那個裙子好漂亮,他要摸一下這樣子,那個太太就覺得我兒子是色狼,看到我兒子就趕快閃,就好像看到什麼會傳染還是怎樣,擔心說(以後)自己走了,那小孩要怎麼辦。」
大多的照顧者,只能默默承受孤力奮戰,導致台灣近年來因為照護壓力,衍生出一件又一件的長照悲劇,無法忍受長期照料,親手結束重病親人的生命。
記者劉彥萱:「台灣近10年來,已經累計近百件的長照殺人案,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加害人,犯罪後結束自己生命,考量案件量不斷攀升,法務部也研擬修法,適度鬆綁照顧者的法律責任。」
法務部研議的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緩刑規定,由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寬為三年,並降低緩起訴門檻,另外在《刑法》增訂較輕的長照殺人罪等三項重點。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長照殺人因為本質上,還是一個殺人的行為,所以依照目前刑罰271條第一項規定,他就必須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一個罪責,那因為現在社會上有一些就是不堪長期照顧,那最後下手殺害,這些行為人他可能出來自首,那法官也覺得他是情堪憫恕的情況,再用刑法59條給予這個酌減其刑,那麼兩次減刑之後,還是必須要判處兩年六個月刑度。那照目前緩刑的規定,是不能夠刻意緩刑的,那所以社會上就會覺得說,在這些案件當中,讓這些不堪長期照顧而殺人的行為人,入監服刑,是不是妥適。對於這三個方案當中,可能各自有一些不一樣的考量,或者是疑義,那這個部分都必須要納入我們修法的參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另訂一個特別的型態,這樣子一個處罰,是比較有一點疑慮,可能會產生某一點社會的暗示,包括說是不是遇到這樣子一個照顧的壓力,是可以用殺害這樣的行為來解決的,所以我想就是說,在訂定這樣的法律的時候,可能要相對要謹慎一些。」
法務部主動拋出修法方向,待社會形成共識,再立法研議。我國從2009年到2022年底,共發生99起的照顧殺人悲劇,平均年齡54歲,男性佔62.4%,女性則佔37.6%。家總呼籲政府,必須建立完整的照顧殺人事件資料庫,才能讓修法更有依據。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在這一次我們也呼籲政府,應該要優先蒐集這樣的一個案件,然後在警政部門,在每次發生這樣案件的時候,應該要有一個資料庫,然後非常仔細的再把這樣子其中發生的原因,然後造成的這樣結果到底是什麼,應該要做比較深入的分析。」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這個刑責真的是很末端,你可以想像就是,一定是前面的照護系統的失靈,才會到最後,所有的重擔都壓在照護者一個人身上,那他連喘息都沒辦法,那他才會去殺人,比如說我們這個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他能夠求援的一個系統,或者是臨時狀況發生的時候,他能夠把這個被照護者,去有點類似那種托育,託付給一個機構能夠立即的緩解他當下過不去的那個壓力,我覺得像這些的支援系統,應該要存在,那個這才夠有效避免照護殺人的悲劇。」
長照殺人案件,反映出社會的長照體系不足,除了修法放寬刑責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從制度面解決問題,才能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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