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房卻資金不夠,你會選擇跟手足「合資」嗎?一名網友好奇發問,近來想跟兄弟姊妹一起買一間房給爸媽住,但因4人出的錢相同,登記在誰的名下成了問題。對此,她就想請教前輩,應該登記在4人名下,還是登記在一人名下其他3位做連帶保證人?問題拋出後,過來人紛紛給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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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提出疑問,最近跟另外三位兄弟姊妹看上一間房子,想要合資買給爸媽住。但因4人都是房產新手,「若登記4人名下,需額外付很多登記費用嗎?」還是應該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另外3人當連帶保證人就好,「要怎麼做才對這3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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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人指出,若原PO一定要4人合買的話,建議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共同合約,「分別持分或預告登記」。原PO也好奇,若登記一人名下,其他3人去做預告登記,是不是就能對其他3人有保障?一名房產顧問則回應:「預告登記僅能限制設定負擔、移轉。無法對抗強制執行,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等所為之新登記,並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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