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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桃坪土資場案用地勘查 自救會籲苗縣府勿護航

責任編輯 劉奕鋐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4/13 22:03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13 22:03
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地方居民及民代拉布條抗議。(圖/中央社)
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地方居民及民代拉布條抗議。(圖/中央社)

苗栗縣府今天針對「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計畫」,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現勘;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地方居民及民代到場拉布條抗議,呼籲縣府勿護航。

業者在造橋鄉大龍村大桃坪段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面積約26公頃,現正申請非都市使用分區變更程序,縣府工商發展處下午辦理審議小組現地勘查,會同環保局、水利處等單位前往案場預定地會勘。

 

這項開發計畫於2月由業者辦理環評前說明會時,已引發地方反彈。反大桃坪土資場自救會今天率地方居民到場拉白布條抗議,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葉忠倫等地方民代也前往聲援,高喊「保護大桃坪」「維護好山好水」。

自救會長李禮爐表示,土資場位於南港溪灌溉水源上游且鄰近劍潭水庫、明德水庫,周邊及下游農地、居民的灌溉、飲用水都有受污染之虞。

李禮爐指出,土資場若只收取水庫清淤的乾淨土方「非常歡迎」,但若有其他來源土石方,日後難保不會遭有毒廢棄物入侵傾倒,他認為業者選址不當。
 

此外,自救會也質疑,業者尚未釐清「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中,有關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取水體距離1000公尺內不得設置收容處理場所的爭議,就先跑非都土地變更程序,呼籲縣府切勿護航業者。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大桃坪開發計畫案場距離取水體逾1000公尺,經中央解釋並無牴觸自治條例,不影響申請案的審查作業。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土資場開發申設過程牽涉多個權責單位的審查作業,今天僅是針對用地變更部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邀請審查委員到場了解土地現況,與其他目的事業單位的審查程序可同步並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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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桃坪#審議#自救會#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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