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解約了卻還被扣款,高雄一名郭先生指控,他在標榜南台灣規模最大的健身工廠簽約加入會員,一年快到期時,他打電話向業者口頭告知要解約,但業者說,合約規定要由本人或委託人親自到店裡辦理才算數,因此持續扣款,之後郭先生甚至發律師函要求解約,業者還持續扣錢,郭先生氣不過告上法院,最後法官判定,合約內容有違民法平等互惠誠信原則,業者必須歸還多扣的一萬多元費用。
跟著健身教練,會員們賣力甩動全身,這間擁有5萬多會員的健身工廠,還曾找來錦榮代言,號稱南台灣規模最大,卻因為終止合約問題,遭自家會員告上法院。業者:「(解約)以本人或委託人到現場,做簽名辦理,不能電話通知。」
一名郭先生,前年11月,以每個月支付166元代價,加入會員,直接從信用卡扣款,隔年10月,合約期滿前,他打電話,口頭告知不再續約,但業者卻持續扣款。
去年2月,郭先生還發律師函要求終止合約,業者卻以,解約需到店親自填寫終止表為由,繼續扣款,郭先生認為業者根本是故意刁難,於是委託律師提告業者:「依法院判決來做處理,我們也不會再上訴。」
法官認為,以健身工廠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原本所寫的,需要由會員或委託人,親自到店填寫終止合約申請書的規定,已經違背民法,有違平等互惠誠信原則,加上郭先生也提出文件證明,因此判處健身工廠須歸還,多扣的13000多元費用,消費者據理力爭,終於討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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