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再擴大,未來塑膠免洗餐具不論可不可分解,在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等八大場所,都將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一次性使用餐具,八月起開始實施。環保署表示,考量到近年來業者多以PLA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不過PLA需要在特定環境才能被快速分解,為了響應環保,決定禁用。
將透明塑膠杯一字排開,都是用來盛裝冰品或是霜淇淋,近年來在政府的限塑政策下,不少業者多以PLA材質當作替代品。
冰店老闆娘Joyce:「這個是用玉米澱粉做的,那就是更環保,那時候選用這個的想法。」
冰店老闆娘Joyce:「其實(成本)是一樣的,只是材質的不同,現在目前都改用紙杯,為了要呈現效果的話,我們才會考慮用塑膠杯。」
PLA又稱聚乳酸,由植物澱粉,像是馬鈴薯、甜菜、玉米澱粉等來源製成,主要使用在包裝盒、冷飲容器,雖然號稱可生物分解,但必須在高溫約60度以上,目前多用焚化處理,對環境造成長期污染,因此環保署預告,8月起八大類管制對象,將不得提供PLA材質免洗餐具。
記者劉彥萱:「PLA材質在外觀上跟既有的塑膠很像,對回收業者來說很難區分,加上PLA它雖然屬於可分解材質,但必須要在特定的條件跟環境之下才行,因此環保署這次公告,將豁免權拿掉,未來受管制的業者都不能再提供。」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李宜樺:「從91年開始就規定機關學校、百貨公司還有有店面餐飲業等八個業別,它不可以使用塑膠類的杯碗盤碟等免洗餐具,但是生物可分解塑膠它是被排除在外的,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我們發現,生物可分解塑膠它在回收的過程,它可能會混雜到我們的這些其他塑膠的容器的回收,會導致影響我們的整個回收處理的效能,所以我們在這次的修正公告,就取消了生物可分解塑膠在杯碗盤、餐盒等免洗餐具的使用。」
針對PLA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通通不得提供杯、碗、盤、碟、餐盒等一次性使用餐具,若違反規定最高開罰6000元,只不過像是蛋盒、生鮮托盤及陳列在超商的熟食包裝,現階段則沒納入管制。對此環保團體呼籲,不採全面禁用,反而會讓回收體系更加混亂。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張凱婷:「那這樣子其實這些東西進入到回收體系裡面,還是會造成混亂,所以我們覺得環保署應該要在這個,在禁用的上面,也去做到更統一政策的宣布,就是全面禁用PLA材質,不管是用在什麼的東西上面。」
環保團體實際模擬自然環境,取得PLA飲料杯、吸管、托盤,放置在土壤及海水上,觀察60天後發現,PLA包材一樣保持原狀,頂多重量變輕,依舊無法分解,認為從源頭減塑,使用重複性的環保餐具,才是根本之道。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張凱婷:「如果說我們把所有的塑膠產品都改成紙類,其實也不會比較好,因為紙類它其實也是,它也需要從源頭的這個原料的開採,像是樹木砍伐、雨林的砍伐這樣子,然後它在製造跟熱回收上面,也是很大的資源消耗,所以如果純粹把塑膠都改成紙,其實並不能帶來就是更好的一個,減緩環境衝擊的效果,還是重複使用是比較好。」
八大場所8月起禁用PLA,只是第一步,未來環保署會擴大限制品項和對象,但回收體系若沒有改善,減塑運動的最後一哩路,勢必步步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