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健保署與藥廠協商,擴大罕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藥物給付,擬取消治療年齡限制,適用對象有望增至5成,雙方對合理價格有初步共識,若2月共擬會通過,有望5月前上路。
健保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給付治療SMA的藥品,經專家諮詢會議評估其療效用於「出生12個月內發病確診且開始治療年齡未滿7歲」族群較具治療效果,僅有1成患者適用,近日媒體報導,非適用對象的SMA罕病女童赴中國求生,家屬盼健保給付擴大。
健保署16日下午與百健、羅氏、諾華3家藥廠協商。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張惠萍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經藥廠與總公司確認,其中百健、羅氏昨晚回覆同意健保署提出的降價方案,雙方達成初步共識,也將持續與會諾華協商討論。
張惠萍說,將儘速把2家藥廠同意方案提至2月下旬、也就是過年後首場共擬會議,若共擬會代表同意,給付新制有望最快5月1日前上路,擴大給付條件。由於保密協議,不便透露新制對財務衝擊,以免間接公開藥價,合理價格有初步共識,也感謝藥廠的SMA藥物降價幅度。
據健保署提出方案推估,SMA藥品可擴增給付範圍至「3歲內確診發病,若大於等於7歲,則需運動評估大於15」,意味健保給付不再限制治療年齡,受益對象可望從現行1成升至5成,若以國內SMA患者總數400多人推估,受惠人數可從41人增至200多人。
張惠萍說明,百健藥品定期施打針劑,無最小年齡限制,本來就有健保給付;羅氏藥物是每天使用口服藥劑,屬新納入健保用藥,未來給付範圍原則與百健相同,但適應症有年齡限制,需2個月以上幼兒才能用藥,有望從「有藥可用」變成「有藥可選」,適用對象細節將在專家會議討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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