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家大樓受傷,明明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但仍衍生理賠糾紛,就在於根據目前規範,沒有強制住宅大樓得要投保,因此有些是大樓自行投保或是管理公司回饋的項目,所以在理賠上,大多有自付額的產生,但律師也提醒,如果是公設有疏失,或是管委會承諾要處理,就不能卸責。
因為,大多數住宅大樓,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只要正常通行跌倒受傷,都能獲得理賠,,但小心,其中仍暗藏玄機。
高市建管處正工程司謝秋分:「涉及到公共安全部分的話有要求,那其餘的部分,它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就是它沒有規定你成立管委會,一定要投保公共意外險。」
其他管理公司經理:「樓梯間呀,或者是中庭呀,或是走廊啦,花台啦等等(都算理賠範圍)。」
因此就算是新建公設,只要點交完,責任就在管委會身上,如果發生意外,住戶都能要求管委會負起責任。
律師李奇芳:「在管委會有簽署這個,自付額負擔的切結書時,管委會就自然應該來,對住戶做這部分的負責,不認帳的話,民眾可以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如果能把事前的公設維護,以及事後保險理賠規劃完善,除了避免意外發生,更能減少住戶間產生摩擦嫌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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