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視障民眾和導盲犬在台中搭公車時,準備要上車時,遭司機質疑民眾「看起來不像視障」,且懷疑狗不是導盲犬,進一步要求民眾出示殘障手冊,讓該位民眾十分委屈,將案發經過寫在臉書上,引起網友熱議,對此,台中市政府獲悉後,表示將調閱監視畫面,釐清當事對話內容,若有司機有言行不當,將加重處分,捍衛民眾乘車權益。
接著司機竟然還是不肯相信,拿出台中市政府稽查嚴格,和「你的眼睛根本不像視障」為由,要求乘客拿出身障手冊來證明,一度還說:「我還要開車,你不要在那礙事!」乘客滿腹委屈地握緊身障手冊,司機搶過去一看,沒有一句說明就回到駕駛座上,乘客感到十分不舒服,所幸一旁有一名熱心的小姐,撫慰了乘客的難過與委屈。
最後乘客要下車時,司機可能怕遭投訴,看到乘客當找好幾秒才找到刷卡位置時,他才態度放軟客氣地表示,剛如果有讓你不舒服,不好意思!即使司機最後有道歉,這名乘客心中仍留下了陰影,他在臉書上表示:「坦白說當時我真的難過的好想哭,你大聲地對我嚷嚷交出殘障手冊,現在卻又能平淡的、又或者是真誠的想跟我道歉?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怕我投訴你,但我真的很想告訴司機,我的障礙顯而易見,所以我需要導盲犬當我的眼睛,我也勇敢的告訴你我的不完美;你究竟是憑藉著什麼相信一張手冊,相信的不是我這個活生生的人」。
台中的公車引起一些爭議,網友看到了這起事件,許多人都很氣憤,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也關注此事件,交通局在今(14)日下午說明,表示該民眾應是昨(13)日,於高鐵台中站搭乘和欣客運161路公車,為釐清整個事發過程,交通局已請和欣客運盡速調閱當天該輛公車的車內監視畫面,確認相關談話內容。
交通局進一步表示,司機在執勤中對於身障人士有言行不當等行為,將依相關規定加重處分以外,並納入年度公車評鑑扣分處分,另外也將請和欣客運加強所屬駕駛員無障礙的相關教育訓練,以維護乘車民眾的搭乘權益。
交通局也強調,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同法第60條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不得對合格導盲犬等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另外,為免民眾誤會是高鐵接駁車惹議,高鐵公司發布聲明表示,據調查後,該視障旅客於昨日在高鐵台中站,由同仁引導之下,自車站搭乘161號(中科路線)公車離站,並非高鐵快捷公車,惟針對此案,亦將協助旅客,要求公車業者進行調查。高鐵公司也強調,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受訓中之幼犬皆可搭乘高鐵,無須另行查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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