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別以為你想多晚放煙火都沒人管你,只要深夜十點後還放煙火,就會被罰最高15萬元了,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民眾如要在新北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除要遵守施放區域規定外,也不得於每日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6時施放,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6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指出,新北市施放如仙女棒、沖天炮等一般爆竹煙火,須遵守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規定,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漁港、碼頭、捷運、高(台)鐵車站路權範圍等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一般爆竹煙火的升空類及飛行類,不得於每日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6時施放在禁放時段或區域施放。
還有像這幾天,新北市金山區陽明山天籟渡假酒店和萬里區群策翡翠灣溫泉飯店,舉辦的跨年煙火活動,與居民、旅客共同迎接2023年到來,這次施放煙火,經消防局審核後取得施放許可。
所以只要於施放前5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向新北市消防局提出申請(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CaseData.action?itemId=126003),取得許可後才可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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