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位大學生先前因為騎車違規,被警方開單,其中1人還對辦案員警反蒐證,卻被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理由是法務部函示指出,員警和民眾同樣有隱私權,反蒐證得徵求本人同意,但高雄地院裁定結果出爐,依沒有侵犯隱私權及違反偵查不公開,最後裁定不罰。
員警vs.民眾:「駕照、行照。」
民眾汽車違停公車停等區,警方依法開單,一旁還有員警蒐證,這個舉動引起民眾不滿,拿起手機也開始反蒐證。員警vs.民眾:「他一直拍,不知道在拍什麼?,我也要來拍啊,要拍大家來拍。」
同樣情況還發生在2位大學生身上,但對員警反蒐證,卻被依妨害社會維護法送辦,原因就是法務部函示指出,員警跟民眾一樣都有隱私權,反蒐證得徵求本人同意,但高雄地院最後裁定不罰,理由是沒有侵犯隱私權及違反偵查不公開。
民眾:「我自己的民權,我也要顧啊,我沒有阻擋的行為,就不叫妨害自由吧。」
民眾捍衛自我權益,反蒐證合理,不過若是像他這樣,可就不行。民眾:「我被欺負喔,我被警察打。」
3名醉漢被取締後還反蒐證,甚至推擠員警,已經涉及妨害公務,另外像這位婦人對員警嗆聲,也已經違法。民眾:「你看你怎麼執行公務的啊。」
員警值勤理應受到監督,民眾蒐證自保,只要不干擾警方都不違法,下回遇到同樣狀況,恐怕人民保母面對鏡頭,也無法再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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