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成年學生校內行為是否需家長同意受關注。教育部今天說,記大功大過以上獎懲事件仍須通知家長,至於課業輔導需經家長同意,將討論研修規定。
自112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從事有效法律行為,如簽租約、開戶、買機車。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指出,民法成年下修後,高中校園將產生許多已成年高中生,校內各項行為是否仍要經家長同意,或特定事件可否不經成年學生同意通知家長,將是一大問題。
在高中階段,依照現行教育法規及各校規定,常見需要家長同意或要通知家長的項目,包含第8節寒暑輔家長同意書、請假單、獎懲、成績及校內重大事件部分。
對此,教育部回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學校基於學生輔導管教需求、涉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仍有通知成年學生家長必要性,透過親師溝通,以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教育部也提到,學生記大功或大過以上獎懲事件,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應作成獎懲事件評議決定書通知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教育部進一步解釋,大功、大過通知學生、家長,主要目的是提供在學學生申訴救濟途徑,適時提供相關輔導資源,透過親師合作教育功能,正向協助學生及受教育權利。學校應將學生獎懲,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並無明定應將學業成績評量結果通知學生家長。
至於課業輔導,教育部表示,教育部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明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學生自由參加。在調整民法成年為滿18歲後,已邀請學校行政代表、教師與家長團體及學生代表開會討論研修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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