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請領規範,若被保險人身亡,請領的順位,依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以及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者是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但現在很多人不結婚,也沒有子女,若離世的時候父母也雙亡的話,周邊的兄弟姊妹在請領上,會出現很大阻礙。不少立委現在已經提出修法,盼望能調整,維護單身族的權益。
談著當時親妹妹的勞保遺屬年金,黃小姐十分無奈,自己的親妹44歲因癌症過世,罹癌期間全由姊妹照顧,但依照現行法規,要請領遺屬年金有難度。
資深記者藍于洺:「根據現行的法規制度,勞保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幸身亡,加上他父母也不在了,也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其他的兄弟姊妹,如果要申請後續的相關費用,恐怕就會遇到許多難關。」
黃小姐家中父母雙亡,親妹妹從16歲開始工作,44歲因病過世,職涯約28年經過計算,遺屬年金若一次請領,最多可達187萬7780元,若採每月領取一個月也達19877元。
但依照現行條例,身為親姊姊的黃小姐沒有受扶養事實,無法領取遺屬年金只能領喪葬補助。
無法領取親妹勞保年金案例黃淑美:「單身不是罪啦,單身也沒有辦法,可是他最後沒有父母了,可是我們兄弟姊妹一定會,盡力的幫忙協助這樣子,可是到最後其實都沒有申請的話,我覺得是應該要修正。」
但依照勞保條例第63條第1項,被保險人身亡領遺屬年金順位,依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但若被保險人沒有婚配沒有子女,父母又雙亡親姊姊又沒有受撫養事實,根本就不能領被稱為是另類的歧視單身條款,現在朝野有不少立委提出修法,希望能做出調整。
台北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必須是我的兄弟姊妹,反而是身心障礙或怎麼樣,他才能夠請領我的遺屬津貼,而如果是我在世期間,我的兄弟姊妹他負責起照顧我的責任,他反而不能領到遺屬(年金)這樣子,對於我們很多的照顧責任,並不是完全的國家化,仍然必須要仰賴家人,或者是同住伴侶,或者是自己很親近的好朋友,來共同支撐的情況下,對於這些同樣負擔起照顧責任的人,當然我們會認為,他們有一定的權利。」
根據統計從2017年計算到2022年9月,因為不符合條件無法請領遺屬津貼,導致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死亡給付已有3910件,2021年我國結婚對數創下1981年以來新低,只有11萬4606對。
立委跟專家喊話若不做出修正,未來單身族的剝奪感將愈來愈明顯。
台北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陳淑綸:「基於新的法律修正,跟新的社會概念帶入,透過預立遺囑或者是透過認定,實質照顧的責任負擔,這樣的方式那可能可以,逐步的修法讓公平性,在公保跟勞保之間差異的公平性,能夠逐漸的被拉近。」
立委跟專家建議修法內容,可以比照公保提供指定受益人的選擇,避免勞工死亡給付只能充公,但也有其他勞團表示,勞保的設計原本就不具有「私有財產」性質,因此不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後續該如何調整仍有許多討論空間
人力銀行發言人黃若薇:「發生了一些怎麼樣的意外(單身族),你的勞保金就只能夠放水流了,也就是這個樣子,所以就有很多的上班族表示,希望這個勞保可以指定受益人。」
勞保如何修法如何調整,才能維護公眾利益,以及單身族權益,考驗政府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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