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網友在Dcard上指出原本好不容易存到錢,可以準備出國,卻因護照遺失了三次,就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通知,不能核發。文章曝光後,網友才驚呼「原來太常遺失不能補辦?」
網友在Dcard上發文「護照遺失第三次,半年不能出國」,指出「第一次是媽媽為了不讓他出國,將護照丟掉;第二次則是包包被偷;最後一次也就是最近,打掃阿姨以為鞋盒是空的直接扔了」。原PO難過表示,去領務局卻被告知不能核發,要自己想辦法。
文章釋出後,網友留言直呼,「護照是國際上證明你,是個人的東西,應該不太適合說丟掉就丟掉,說不見就不見的東西,與其擔心能不能出國,先擔心會不會被人拿去做壞事吧」、「如果短時間遺失多次的話,我外交部可能會懷疑你在賣護照,半年還算合理」、「我一直以為護照是放在保險櫃裡的,竟然有人放鞋盒」。
有網友驚訝提問「原來太常遺失不能補辦喔?同問,多數人上次出國也好幾年前了吧」,一名網友就分享自身經驗,「我去年要出國時,因為護照不見在高雄補辦,就有被說要自己保管好,遺失太多次會被限制辦理」。
而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護照補發說明書中,就指出「在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2次以上,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護照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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