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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子看房、母成交 屋主挨告仲介費雙邊付

記者 林昱孜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2/24 19: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房屋買賣沒成交,怎麼房仲透過法院追討仲介費,台北市一名甯姓男子,透過東森房屋賣出位於台北市景華街的住處,並依約給了150萬元的介紹費,半年後,竟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信義房屋竟也要索取仲介費用,後來才發現,原本透過信義房屋介紹而毀約的王姓買家,竟跟後來成交者是母子關係,因此信義房屋認為,最先簽線的是自己,屋主依約還是得支付仲介費。

投訴人甯先生:「信義房屋要跟我要140萬的仲介費,我覺得很冤枉。」

怎麼也想不到,賣個房子,竟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信義房屋,要跟他要的是100多萬的仲介費,去年8月,甯先生決定要賣出,位在台北市景華街的7樓住處,消息一出,各家房仲找上門。

來看房子的一個接一個,由信義房屋牽線的王姓男子,決定買下,最後卻突然違約,屋主也因此收了10萬元的訂金,2、3天後東森仲介帶著王姓女子前來看屋,兩人最後以2850萬元成交,仲介也依約收了150萬元的介紹費,但其實前來看屋的兩人,是母子關係,最後房子還登記在兒子名下,信義房屋事後發現,最後成交的是,原客戶的二等親,因此向法院申請要討回仲介費。

投訴人甯先生:「你看房子我怎麼曉得,誰是你的二等親、三等親,連來看房的人,我都不認得了。」

律師王志超:「東森房屋在帶看的時候,有特別跟委託人強調,這可能是你之前信義房屋,所帶看的客戶的兒子或親屬,有可以證明這個狀況,信義房屋才有可能要求到仲介費用。」

其實這條規定,每家仲介公司合約,都會載明,只是為了避免屋主和仲介帶來的客人,私下成交,信義房屋對此尚未回應,買賣房屋,還是得先看清楚合約內容,因為不管結果如何,過程中操勞的心神,就夠讓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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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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