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醫院一名護理師控訴他在任職之後「沒多久懷孕」,被護理長工作上歧視,甚至最終要求她簽下自願離職書,對此,院方回應,這名員工懷孕後,已安排不需要夜班,甚至身體不適也有安排看診,絕無歧視孕期同仁,而是對於離職程序認知不同。
27歲護理師指控,好不容易8月1日,應徵上這份職務,卻因為懷了男友的孩子,一切都變了調,護理師指控表示,不僅護理長看到她坐著就說,因為懷孕就可以坐著嗎,甚至還冷嘲熱諷,教了這麼多,之後就要去生產,教了也都是白教,甚至護理師說,自己站到宮縮仍在工作,卻被說工作態度不佳,就在工作的第三個月,護理長突然說不滿意工作表現,還委婉地說因為懷孕要待產,明天就來辦離職,這名護理師因此簽下了自願離職書。
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監事長高靖秋:「像今天或者最近,沒有收到這樣的消息,像專責病房,我們也絕對不會讓孕婦進去,這也是有風險。」
雖然工會沒有接獲消息,不過亞東醫院已經著手處理,院方回應得知這名員工懷孕,就已經安排她不需要輪夜班,就連她身體不適護理長也有陪同看診,只是10月中考核回饋時,這名員工自己表示,因為孕期身體、家庭與工作的壓力不勝負荷,而自提離職,當時已是下午,同仁僅繳交離職單,護理長並未要求同仁完成離職手續,絕對沒有歧視,只是對於離職程序認知不同。
律師劉韋廷:「婦女如果能夠舉證,自己其實是不得已的,導致自己必須簽署自願離職書,若可以認定(雇主)是不合法,而必須讓婦女回復工作。」
因為護理師簽署自願離職,也就是拿不到資遣費,若真有疑慮,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且提告,如果真的遭認定違法解雇,最高可罰150萬元,就是為了要保障懷孕婦女的工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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