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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歸原主報酬3成變1成 貧戶免給

記者 陳乃瑜 / 攝影 徐國衡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5/29 18: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2年前,新北市一名婦人騎車掉了包包,裡頭有2萬1千元的全家生活費,被一名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撿到,堅持索討法律規定的3成報酬,當時引發社會強大的負面觀,質疑索討報酬根本是「合法趁火打劫」;立法院今天通過三讀,將原先的3成報酬降低為1成,而且失主如果是中低收入戶還可以免給,希望可以杜絕索討報酬的歪風。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將拾獲遺失物3成報酬,降低為1成,幫「物歸原主」算出價碼,就是希望能杜絕拾獲遺失物要求不當報酬歪風,2年前新北市一名單親婦人,遺失2萬1千元生活費,被拾獲的法律系畢業潘女索討3成報酬,引爆負面社會觀感。

撿錢潘姓女子(2010.12.14):「我非常非常的冤枉,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

當時潘姓女子還表示,她只有索取現金,而非所有失物的3成,已經相當客氣,之後還有男大生有樣學樣,撿到筆電,還先拿去估價,向失主獅子大開口要求報酬,讓拾金不昧的美德變了調。

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拾獲遺失物只能索取1成的報酬,還排除中低收入戶和特殊家庭等急著用錢的失主。民眾:「不要因為這樣子想要去圖利,我覺得應該會有正面的影響。」民眾:「如果說金額比較大的話,他們還是會有貪念。」

民眾:「就算到0.5(成),(有人)還是會想要去要,但是也有人認為這種東西是舉手之勞。」

雖然民眾看法不一,不過條文中也規定,如果沒有在7天內通知或交存,也不能索討報酬,還可能涉及侵占罪,如果報酬金額還是談不攏,就交由司法定奪,至少讓拾獲失物,不會淪為對失主的「變相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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