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還沒發行,不管是百貨業、飯店等業者,早就等不及想搶搭順風車,台北一家百貨就喊出,民眾可以先用現金消費,再憑發票跟消費券退費,對此,行政院也強調,不管是透過百貨公司還是在網路上標售消費券,只要是用消費券換現金就是違法行為。
民眾都還沒拿到消費券,腦筋動得快的業者已經開始搶商機!台北這間百貨公司,就喊出口號,民眾可以先用現金消費,等領到消費券後,再憑發票和消費券就能退錢,業者的如意算盤認為,消費者不會剛剛好就花3600,有信心能刺激買氣。
北部百貨業者已經出手,南部飯店業卻還在評估。記者:「如果我今天跟你們買下午茶券,然後到時候消費券發下來,我可以拿回3600元現金回來嗎?」飯店公關鄭容如:「目前還沒有確定這個(換現)。」
不過,其實像這樣用消費券換現金的行為,不管先消費後給券,還是是上網標售,在行政院的眼中,卻是違法的。行政院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如果你去換現金,那我們會處罰你,或者是說你拿去把它用儲值卡存值起來,不消費,這個也不允許。」
用消費券換現金的方法,高雄業者雖然暫時不打算跟進,卻也針對消費券推出優惠,像是這家五星級飯店,主打下午茶優惠,原價近5千的下午茶券,持消費券只要3600元,相當於73折,另一家五星級飯店也拚了,台菜、牛排館等餐廳,原價5千元的套餐,憑消費券3600元搞定。民眾:「也不會(去換現金),因為就自己用得到呀。」
看來,就算有機會換現,但就怕以多換少,不少民眾寧願出門消費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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