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又親民的小火鍋、臭臭鍋,為了提升用餐體驗或加熱食材,部份餐廳業者,會選擇便利的燃料膏,做為餐桌上加熱的燃料。為了確保這些「燃料膏」安全,消基會和標檢局隨機抽驗10件各大販售通路隨機購買的燃料膏,結果發現其中有6項不合格,其中「主要成分」計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而「中文標示」計有4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不合格比率達到4成,消基會也呼籲,目前市售燃料膏多為瓶裝膠狀燃料,使用中使用中補充的需求,千萬「不得直接添加,應更換器皿再添加」以免發生引燃意外。
一般來說,市售烹飪用的燃料膏,其主成分可為乙醇、乙二醇、甲醇等醇類原料,而多數燃料膏的內容物係以「甲醇」為主,原因在於甲醇價格,且燃燒效能佳,而廣受餐飲業者喜愛。但「甲醇」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揮發性高、無色、易燃且有毒,易對眼睛造成刺激,接觸到皮膚也容易造成接觸性皮膚炎及過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長謝孟傑表示,針對市售10件燃料膏商品進行檢測結果,發現「主要成分」共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這兩件產品上,標示燃料膏含有99.9%的甲醇,但是實際檢測卻只有66.8%。另外在「中文標示」有4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有2件標示「酒精膏」,和主要成分標示為「甲醇」名稱不一致,另外2件產品則有沒有標示原產地、製造商電話、也沒有標示注意事項用語等。
消基會呼籲,內生產販售廠商應依循《商品標示法》,若要命名為「酒精膏」則主要成分應為「乙醇」,若為其他醇類,則不得稱之為「酒精膏」,消基會也呼籲,燃料膏要一次性使用,如果要再使用要換另一個容器,不要透過添加方式,因為過去曾發生因將燃料膏添加在原有器皿,造成消費者或員工傷害事件,而且要在通風環境下,因為燃燒不完全,會有一氧化碳累積問題,在儲存時要放在陰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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