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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涉猥褻 北檢分「他」字案偵辦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24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知名雜誌壹週刊捲入散佈色情風波,由於民眾檢舉,台北地檢署也已經簽分「他」案偵辦,如果檢方一旦認定,雜誌照片涉及猥褻,壹週刊的發行人和總編,以及販售書籍的通路,將可能觸犯妨害風化罪,將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是攝影還是色情,當中的道德標準只有一念之間,最新期的壹週刊,因為封面和內頁都有男女淫穢照片,家長檢舉,台北地檢署也已經簽分「他」字偵辦,調查雜誌裡面的照片,到底算不算猥褻?

一旦檢方認定有猥褻,雜誌的發行人和總編,以及販賣書籍的通路,因為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2年以下刑責,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而圖片中,脫光光的攝影師和模特兒,如果早知有記者來採訪,而且明白雜誌將會販賣,也是成了妨害風化罪的共犯。

另外模特兒的經紀人,因為圖利使人性交或猥褻,判的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刑責,併科10萬以下罰金。

而一旁湊熱鬧的攝影師,也可能觸法。律師劉師婷:「在場其他圍觀,然後拍攝的人,也是要看他有沒有涉及刑法235條的散布播送販賣,或者是公然陳列,如果也涉及這些要件的話,也是屬於刑法235條的犯罪。」

9月底時,其實雜誌「第一手報導」,才因為刊登情色內容,而遭到警方查扣,和帶走販售的店家負責人以及店員,不過這次壹週刊沒被查扣,北檢表示,由於認為色情內容,在整本雜誌比例不高,因此才沒有大動作一舉查扣。

◎畫面翻攝壹週刊

#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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