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說,租屋族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戶籍,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經戶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據以辦理遷入登記,設籍沒問題,「巢運」指租屋無法入籍,與事實不符。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民間團體「巢運」今天舉行「租屋族是二等公民嗎?正視無法入籍對公民權的危害」記者會,提到租屋族無法入籍。
內政部說,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因此,房客有居住事實而房東不同意遷入時,依戶籍法規定,房客可檢具身分證、遷出地戶口名簿及居住證明文件,例如未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內政部指出,只要經由戶政事務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就可辦理設籍,並沒有民間團體「巢運」所指租屋族無法設籍,及影響租屋族投票權利的情形。
內政部強調,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如契約有不得遷入戶籍的約定事項,依消保法規定,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如房東屆期不改正,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有關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的規定,目的是在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是有利租賃雙方的好事情。
至於房東擔心房客遷離後未將戶籍遷出,內政部說,6月13日已啟動線上申請戶籍遷出,請房東無須擔憂,放心的讓房客在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達成雙贏的效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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