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須繫安全帶。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的大型車,預計12月1日實施。
立法院會去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其中增訂4歲以上大型車乘客須繫安全帶,駕駛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避免去年3月遊覽車在蘇花公路撞山壁,導致乘客被拋出車外而死傷的慘劇再度發生。
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草案。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草案,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駕駛可罰3000元至6000元,乘載2人以上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有代僱駕駛人,違反規定都以最高6000元處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若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乘客,罰鍰從3000元到4500元。
根據交通部對「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修正草案的總說明,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將自今年12月1日起實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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