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發現,部分保全業者的巡邏車,以及社區守望巡邏車,都在車頂上加裝類似警車的警示燈;甚至有些駕駛,在車頭裝上紅藍前導警示燈,和警方配備非常類似,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警方表示,這些設備,都必須申請核准才可以加裝;近期內,將針對特殊車輛進行盤查開罰。
這部黑色轎車,車頂上掛的警示燈和警車一模一樣,不知情的民眾還以為是警方新購買的特種車輛,不過,仔細一看,車門旁邊噴上公司的名字,原來是保全巡邏車,業者把車改裝成這副模樣,難道警方不怕民眾混淆嗎?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陳少旭:「一般車輛要裝上警示燈的話,可以按照規定 ,行文給警政署報請同意。」
警方表示,像這種車輛,保全業者必須先向警政署申請登記後,再由監理單位驗車、核發許可文件才可以上路;而社區巡守隊的車輛也是一樣,只要有改裝,都必須依法申請,否則依法開罰2400。
另外有些駕駛,在車頭加裝紅藍色的前導燈,或是移動式的警示燈,這些通通違反規定,最高可罰1800元;而日前有守望相助隊的巡邏車,改裝的幾乎跟警車一模一樣,甚至還有警徽,如果不仔細看根本無法分辦;因此警方將對這些特殊車輛,嚴格把關,就怕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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