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楊姓夫婦泡牛奶時燙傷女嬰,換藥時造成女嬰左手肱骨骨折,另未阻止大女兒大力搖晃導致女嬰得到嬰兒搖晃症。北檢認為楊姓夫婦並非故意,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楊姓夫婦先育有一名女兒,民國109年間11月間又生了一名女兒。去年1月間,楊父在住家大樓地下停車場要把嬰兒抱上車時,不小心讓女嬰頭部撞上車門,幾天後泡牛奶時,又不慎燙傷女嬰。
醫師囑咐楊姓夫婦每天要幫女嬰換藥,但2人在換藥期間,因嬰兒疼痛掙扎,分別壓住女嬰四肢時,力道過猛,導致女嬰左手肱骨骨折。
另外,楊母於去年2月間將女嬰放在餐搖椅後到廚房備餐,大女兒跑去搖晃餐搖椅,導致女嬰得到嬰兒搖晃症。不久後女嬰有眼睛上吊、抽筋等症狀送急診,醫院社工通報疑似家暴案件。
北檢偵辦後,查無證據顯示楊姓夫婦故意或虐待女嬰,依過失傷害罪將2人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應配合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排親職教育36小時及育兒指導課程24小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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