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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到」凶宅 婦違約退屋判賠82萬

記者 董寧之 / 攝影 王義漳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5/03 12:2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有名婦人前年買下大同區一間套房,後來才發現,房子旁邊緊鄰的,竟然就是98年火警,造成7死的白雪大旅社,婦人抱怨房仲事前沒有告知要求解約,將已付金額164萬全額退還;但房仲認為,婦人買的房子並非凶宅,拒絕解約,雙方去年對簿公堂,現在法官判定,婦人可以退屋,但得支付82萬違約金,因為婦人只是「看得到」凶宅,如果連隔壁棟都一起算凶宅,未來影響範圍就太大了。

張姓買主:「打開就看到(凶宅),你看看1樓燒到5樓,我買2樓,這是要怎麼住。」

婦人氣到說不出話,因為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到800多萬買的小套房,付訂金後才知道緊鄰火災凶宅,去年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但依舊敗訴。

就是98年這場大火,一下帶走白雪大旅社7條人命,當時火災蔓延1到5樓,婦人買的就是隔壁棟的2樓,相隔不到2米,開窗就看得到,而且婦人強調房仲未告知,讓她付訂金後才聽說,去年3月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只是「看得到」凶宅,影響不大,還是判賠買家違約金82萬元。

房仲業者徐佳馨:「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於它(凶宅)並不是同一棟,如果是同一棟的標的物,那可能也許在道義上,房仲會有一些道義的責任。」

當時張姓婦人以市價1坪54萬買下套房,花了800多萬,現在隔壁旅社外觀也已經整修完畢,但房仲認為若以未來還要增列嫌惡設施來說,搞不好可以商談便宜1到2成,民眾買房前還是多方詢問,了解環境才能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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