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修正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日前廢止前總統陳水扁、前檢察官陳玉珍、前法官蔡光治等24人的律師證書,並於17日正式發函通知相關單位。
律師法修正草案於民國108年12月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徹底杜絕貪污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修正發給律師證書的要件;已轉任者,法務部也可在2年內廢止其證書。
新修正的律師法於109年1月15日施行,第9條第5項即規定,律師於本法108年12月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有「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者」,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2年內廢止證書。
法務部日前為此廢止王朝震、吳傑人、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張炳龍、許兆濂、許良虔(更名許睿濬)、陳水扁、廖樁堅、蔡信男、蕭敦仁、羅紀雄、林德盛、詹昭書、陳正達、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陳榮和、陳玉珍、黃隆豐和井天博(更名井樹華)等24人律師證書。
陳水扁因涉及貪污治罪條等案,部分判刑定讞,現保外醫治中;其餘遭廢止律師證書者,多為涉貪檢察官、法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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