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台商,去年6月初搭飛機到廈門,不願意隔離14天,又搭原機返台,認為自己不算出國,不用居家檢疫,還偷溜出門2個小時到公司處理急事。衛生局對她開罰20萬,認為她搭的飛機已經是隔日起飛,屬於出境再次入境,確實有風險。
詹女士不服,認為她只是搭2個小時的飛機,剛飛到廈門,根本沒出國門,就原機飛回來,怎麼還要居家檢疫14天。
當事人詹女士:「它一定要進飯店做PCR檢定,所以你不可能沒有入境,一定要去做完PCR才能搭飛機回來。有事情要處理,我就走路過來,就在這邊還不到2個小時1個小時,一堆人就來了。」
在去年6/8從廈門返台後,詹女士6/11公司臨時有事,步行走到離住家500公尺的辦公室,2小時之後警方找上門,要她簽名寫字,認為她6/8至6/22這段期間沒居檢,衛生局也對她開罰20萬元。
當事人詹女士:「還要叫我完全都不能出來,不可能啊,一個老闆在這邊28天。」
記者宋佳娟:「其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居家檢疫者擅自外出,只要一踏出家門就會罰10萬元,超過2小時就罰20萬。」
要是居檢者真的有重大急事,可以由衛生局安排外出,但詹小姐沒有告知,還偷溜出門2個小時,台南市衛生局才會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科長陳靜香:「民眾雖然主訴她原機返台,但是她的班機是隔日起飛,一樣屬於出境再次入境,仍然有傳播的風險。」
只不過詹女士今年6月才回台,自稱不知道被衛生局開罰,超過申訴期無法替自己辯解,提告行政訴訟,台南地院認為已經超過起訴時效,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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