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民雄有1名男子,5年來積欠牌照稅、高速公路ETC費用高達240件,由於名下沒有薪資、存款及不動產,行政執行署官員查出他名下有1輛休旅車,執行拖吊查扣後,男子才把稅款繳清,沒想到他還是繼續不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這次欠的稅款11萬多,官方再次拖吊他的愛車,才讓他乖乖繳錢!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官穆治平:「他從105年開始積欠高速公路的ETC費用跟牌照稅,今年4月間有查扣他的車輛,他的案件是130件,欠的金額是7萬多元,吊扣的時候,他把錢都繳清了。繳清之後他還是繼續開著車子,上高速公路不繳錢,後來被移送了110件,總共11萬餘元的金額!」
37歲的男子無任何存款、薪資,也沒有不動產,執行署人員查出他名下的休旅車查扣,才讓他們乖乖繳出錢來,沒想到繳完之後,他繼續不繳通行費,又欠了上百件,再次被拖車查扣,竟然還要想要求分期付款。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官穆治平:「他要求分期繳納,我們執行官認為說,他這麼多年來一直欠繳牌照稅,欠繳高速公路ETC的通行費,他的行為顯然是不尊重公權力,所以我們就禁止他分期。」
男子5年來以「拖」字訣,不斷挑戰公權力,執行官不僅沒有答應分期付款的要求,還說,繳清的話,將強制拍賣休旅車抵繳,為了車子,男子總算在前幾天付清所有的積欠稅款,領回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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