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幫家中長輩參加老人互助會,每月繳2千元,繳了10年,因為疫情影響,無法再繳,互助會卻不能退費,拿出當初的契約,明明可以全額退款,上門理論。互助會表示,會員的循環問題,後來有更改規定,中途退出,只能領當月的2千元。律師見建議提告捍衛權益,當事人已經報案告詐欺。
投訴民眾vs.互助會:「我們的錢在哪裡呢,都沒有給我們交代,我們是拿錢給你呢,對啊不是來做乞丐求你。」
當事人拿著一大疊紅單子,都是10多年來累積的收據,一張2000元。他們抗議老人互助會,收了錢,要不回來,上門理論問清楚。
投訴民眾vs.互助會:「你說要人往生了才能領,(這個是往生互助會沒辦法退費),(但是你繼續講的話),法律不是你們說的啦。」
投訴民眾:「其繳納之金額可全部退還,(滿10年生日可以領1萬)對對可是都沒有,(你們2個都滿10年了都沒有領到)沒有。」
繳費的是會員家屬,一個幫媽媽跟叔叔,共繳了2分。另一個也是幫爸爸繳,都超過十年。說因為疫情無法再繳卻又拿不回來。理事長說,互助金因為老人入會循環出問題,也曾造成各地老人會相繼倒閉,無法退款。
律師翁晨貿:「可以提告所謂的侵權行為,刑事的部分就是提告詐欺,如果他還有利息高於一般社會行情,還有對外不特定人招募情況,會有銀行法的問題。」
律師認為,可向法院提訴訟捍衛自身權益。當事人已經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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