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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奶過期10天」 立院合作社照賣


發佈時間:2008/03/16 19: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2月14日到期的鮮奶,卻到了3月6日還能買到,有民眾投訴,立法院的合作社裡在賣過期商品,我們在12日那天到立法院查看,結果還真的發現合作社的冰箱裡,擺著9日就到期的奶茶,店員表示,他們都把過期的商品,放在冰箱的最底層,等廠商來換貨,只是萬一拿錯,這些過期商品恐怕就進了立委諸公的肚子裡。

被民眾爆料,立法院合作社賣過期鮮奶,記者現場直擊,走到一行行貨架的最裡面,打開大冰箱,隨手拿起這一罐奶茶,果真所言不假。店員:「這過期了,你們不要喝,對啊,3月9日,今天3月12日。」

明明已經過期3天,奶茶為什麼還擺在冰箱裡面? 時間回到3月6日,爆料民眾買的就是這瓶鮮奶,仔細看上頭的有效期限寫著2月14日,整整過期了大半個月。店員:「應該早就收走了,這太誇張了。」記者:「是廠商的問題嗎?」店員:「不知道。」

合作社的業者不相信,然而事實就擺在眼前,這時店員才解釋,他們把過期商品擺在冰箱的最下層。店員:「我們過期的全放在這裡,請勿拿,我們放在這裡,請廠商來換。」

衛生局表示,把過期貨放冰箱並不違法,但必須加以區隔,或貼上字條提醒消費者,但國會殿堂附設的福利社,卻在記者登門之後,才趕緊貼告示補救,所幸,立委諸公沒買到過期食品,否則吃壞肚子,影響議事運作,這簍子可就捅大了。

#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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