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多數條文都維持保留,送院會處理;高教工會則呼籲退場條例不要刻意留漏洞。
立法院教委會今天針對退場條例草案進行黨團協商,根據教育部會後提供的資訊,除第25條「行政院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決策會」,獲得出席委員共識通過外,其餘條文維持保留,送院會處理。
高教工會今天稍早召開記者會,對退場條例草案提出多項疑慮,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第24條讓被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有3年時間申請改制、改辦,恐讓私校鑽漏洞,導致亂象。
另外,草案第21條涉及私校解散後校產「歸公」議題,高教工會主張,私校應先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解散,避免有心人士變賣、賤賣校產。第17條將發給教職員「慰助金」的要件限於「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高教工會認為,在學校處於預警、專輔階段,就可能資遣、逼退教職員,這些人的權益也應納入保障,應修正。
對於高教工會提出的訴求,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中央社記者指出,各界對退場條例相關意見,將於立法院院會時討論,教育部尊重法案最後審查結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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