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期間,健身房不能營業,連帶造成會員的會籍與教練課合約,出現不少爭議。根據消保處統計,今年5至8月份總共有780件健身房消費糾紛,行政院決定出手修法,推動定型化契約,終結長久以來的健身房亂象。
市面上的商業健身房,收費制度琳瑯滿目,三級警戒不能訓練,會費該怎麼算,每家業者都有不同做法。
健身房業者Mike:「像我們的話我們入會有兩種,一種是分鐘另外一種是月卡,那分鐘當然就沒有差它是使用者付費,那月卡的話我們都會無條件做展延,就是看政府宣布到什麼時候開放,那我們就幫會員做展延到那個時候,那也不用付任何的費用,好,上的時候吐息。」
健身房業者Mike:「那你要退費的話都沒有問題,發票費跟刷卡的費用,這些都會幫你扣除之外,如果你不上課的原因,是因為搬家或是身體因素,那你幫我出示的話,就不用再付其他任何的費用。」
像這樣有規模有制度的健身房,買賣合約清清楚楚,只是台灣遇到史無前例的疫情,不少健身房倒閉,消費者卻仍要向第三方仲介繼續繳費,相當不合理,而今年5到8月健身消費爭議總共780件,平均每天發生6.5件,主要以解除契約,以及請假相關事由為最大宗。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最主要的一個糾紛重點就在於說,消費者要主張解除契約,卻被收取高額的違約金,那或者是說也有可能是消費者主張,要用請假的方式,但是卻被要求要收請假的手續費用,或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又可能是因為消費者,指定了一些特定的健身教練,但在疫情期間,健身教練沒辦法提供教練的服務,但是過了三級警戒之後,可能這個期間就過了,這個時候就產生一些消費糾紛的情況。」
為了明訂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體育署推出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目前已經由行政院核定在案,詳細列出各種終止契約的事由,以及疫情期間會籍的處理方式。
體育署運動設施組專委黃幸玉:「違約金要怎麼計算,我們還有定一個天花板,像健身中心的話你是不可以超過6千,健身教練我們是定不可以超過9千,當我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而且發生社區感染事件的時候,這個事情等於說是不可歸責於雙方,消費者可以要求解約不須要付違約金,因為天災戰亂事變政府的法令變更,或是情勢的狀況的時候,我們給雙方有一個解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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