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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車長佔車格 北縣擬雙倍收費

記者 楊致中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1/23 17: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民注意了,以後如果違規佔用室內停車場內的身心障礙人士車位,將被罰款且拖吊,另外車輛沒掛大牌,停在公有停車格也會被拖吊,而長期佔用公有停車格的大型廣告車,縣府也打算以2倍收費的方式,防止他們成為路霸。

這輛停在路邊的廣告車,兩邊車窗全都掉了,車內垃圾一大堆,繳費單積了厚厚一層灰,仔細看上頭日期,竟然是去年11月15日。商家:「不是說我們做生意影響,別人也要停車啊,你車一直停在哪裡怎麼行。」記者:「停多久了?」商家:「停2個多月了。」

店家抱怨,大大的廣告招牌影響生意,顧客也沒辦法停車,求助警方也沒輒,縣府擔心變相路霸越來越多,祭出手段,以後廣告車輛停車費收2倍,沒掛大牌停的車輛,將逕行拖吊,另外如過佔用室內的身心障礙人士車位,不止開罰600到1200元,還得拖吊。

北縣府交通局主秘陳文瑞:「他把他的車牌拔掉,或者是使用註銷車牌,偽造變造或是別人的車牌,造成就是說這個停車管理的漏洞。」

縣府表示,新規定最快3月1日就能上路,別再以為不掛車牌,就不會收到繳費單,因為目前已經拖走200部,沒有大牌的車輛,車主領車得付一筆管理費,可別因小失大。

#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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