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國內民生,政府祭出紓困方案,未來也將推出五倍券振興。勞動部20日宣布「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將於今(23日)上午10時起至9月30日止,開放新一波申請對象,符合條件者將補貼1萬元紓困金。《TVBS新聞網》整理補助條件及Q&A供讀者參考。
※適用對象為何?
此外,須符合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今年4月份、6月份或7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且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應於同一雇主之投保單位加保。
※不適用於哪些對象?
2.今年4月30日或5月、6月、7月正在留職停薪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者。
3.已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4.已領有「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5.「安心就業計畫」今年5月、6月或7月份之薪資差額補貼。
6.「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今年5月、6月或7月份之訓練津貼。
7.「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今年5月、6月或7月份之工作津貼。
8.「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今年7月份之工作津貼。
9.「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之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發放金額?
符合資格者將發放一次性補貼,金額為1萬元新台幣。
自8月23日10時起開放「7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和本人金融機構帳號至申請網站線上申請。至網站後只須完成簡單兩步驟,首先輸入申請人身分證字號及薪資減少月份,接著輸入個人資訊及上傳薪資所得減少證明。
※薪資所得減少證明為何?
薪資所得減少證明例如:薪資單明細(載名勞工身分、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及公司名稱)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不須經雇主蓋章。若提供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載名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及公司名稱)者,則須蓋公司章。
※領現金的勞工該如何提出薪資所得減少證明?
雇主依法應提供薪資單(工資明細)給勞工,但若仍無法提出,可請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載名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及公司名稱)並蓋公司章以便確認。
不能。同時於兩間以上投保單位(公司)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貼。
※網路申請何時會入帳?
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資格的民眾,審核完成3日後即可上網查詢相關入帳資訊。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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