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教育部公告健身房相關產業的防疫管理指引,繼續適用於8月10日到23日的疫情警戒第2級,提醒消費者這段期間仍可跟業者請假,但業者不能收手續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教育部於7月26日公告的「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疫管理指引」,原適用期間為7月27日至8月9日延長2級警戒期間。
他並說,但是上述期間,因為健身房等運動場館的容留人數上限為50%,淋浴間、烤箱等附屬設施不開放,為顧及消費者完整權益,教育部體育署表示這段時間,消費者得向健身業者請假,延長權益有效期限,且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接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日公布,10到23日疫情維持2級警戒。陳星宏說,教育部10日公告上述管理指引10日起繼續適用,且不再限定期限;但因仍有容留人數、設施使用限制,消費者使用權益尚不完整,對照單純2級警戒消費者權益未被限制有所不同;所以10至23日,消費者得請假的權益維持,且不用付手續費。
至於8月24日後,他說,消費者與健身業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屆時須視疫情指揮中心與教育部的宣布而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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