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知名連鎖火鍋店,遭員工指控,公司要求簽協議書,內容是疫情共體時艱,5到7月調整薪水,減薪百分之10至20,之後視情況調整。員工說簽協議書時,主管還說算公司用借的,之後再以獎金方式補發,有員工六月底離職,兩個月總共被扣約一萬,公司卻不給付。業者回應,已經苦撐三個月,協議書內容也沒承諾會回補,調整薪水也符合勞基法規定。

火鍋店離職員工A小姐:「簽的時候疫情關係,公司先跟我們就是先借來運用。」

火鍋店離職員工A小姐:「我有跟公司要,但是公司跟我說你都離職了,為什麼公司還要還你,然後它上面也沒有寫說離職員工不能歸還。」
火鍋店經理vs.員工:「還是你要簽離職單,蛤?,還是要簽離職單,都不簽是怎樣。」
同一間分店的男員工,則是七月初離職,他提供錄音檔指控主管以離職為由,逼他簽協議書。
火鍋店離職員工:「然後我就問他什麼意思,他就說因為你不想簽啊,那你就直接簽離職單好了。」

連鎖火鍋店林總經理:「我很質疑,那個員工是不是我的員工嘛。」
業者回應,全台共40幾家分店800名員工,調整工資已經是最大誠意,原本還打算歇業三個月。
連鎖火鍋店林總經理:「沒有答應說一定要回補這個工資給員工,虧多虧少還是虧嘛,但是我想說不能再繼續扣下去了嘛,八月已經恢復正常的工資,然後基本上我會另外再回補5%的部分。」
勞工局表示調整薪資只要符合基本工資,勞資雙方都同意就不算違法,若員工認為不合理可申請爭議調解。疫情衝擊,不能內用的火鍋店,勞資雙方都是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