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於4月2日發生嚴重出軌事故,交通部台鐵局今(26)日公布懲處結果,名單中包括副局長、總工程司、處長與段長等共12人,分別被記過1到2次和申誡1到2次不等,其中被懲處的最高層級為副局長朱來順記過1次,另外台鐵也針對此事故列出7項重點改善措施。
台鐵局表示,依據交通部408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報告,擬訂行政懲處名單,於今日召開第8次考成委員會會議決議核布懲處令。此外,本案就施工業者、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廠商違反契約及作業規定,台鐵局相關人員涉有督導、管考不周予以究責,相關懲處將於運安會及交通部鐵道局發布事故調查時,再予以檢討修正。
台鐵局針對0402事故缺失,積極辦理各項改善措施如下:
二、加強各工地安全管理,由臺鐵局派專人保管工地大門鑰匙,管制人員進出,並於工地設置CCTV或電子圍籬,實施安全控管。
三、瞭望員及監工人員均配發行車調度無線電話,遇緊急狀況時,立即通知司機員停車,並通報調度員及鄰近車站。
四、未派站員之招呼站工地,由臺鐵局另雇保全人員或派員駐守,確保廠商進場施作合於規定。
五、加速建置「邊坡監視預警系統」,預定110年底完成10處、111年底完成15處(共計25處)。
六、全面盤點有異物侵入之虞路段,於6月底前完成,危害嚴重者優先設置永久性之阻隔設施,無法建置阻隔設施者則建置異物入侵告警系統,預計於10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
七、全面檢討工程管理的督導稽核查證機制,並加強落實履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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