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蔡小姐,11月初到藥局買了保養品,擦了沒幾天,發現皮膚紅腫、發癢,趕緊就醫,回家後撕起保養品上的標籤,發現產品在今年5月到期,也就是說已經過期半年,藥局竟然表示,過期的保養品在特價區塊販售,都有告知顧客,喜歡的就買。
投訴人蔡小姐:「我是一個女孩子,覺得很受傷,我也都願意忍下來給你們機會,可是我發現,你們不把消費者當一回事。」
蔡小姐一提到用了過期保養品,導致臉上出現紅腫、發炎的情形,情緒激動,哽咽得快說不出話來。
11月初,蔡小姐在台中市重慶路這家藥局,買了7、8瓶保養品,想不到才擦了幾天,整個臉就變腫發紅,嚇得跑到醫院掛急診。蔡小姐:「刺痛騷癢整個皮膚很熱,好像那個皮要繃開的感覺。」
回家後拿起保養品仔細一看,才發現好幾瓶保養品的到期日,被店家用標籤貼在上頭,甚至還用透明膠帶黏起來,撕開後才發現,上頭印的產品到期日,是在今年5月份,也就是說已經過期半年。蔡小姐:「說過期了才打折,那我請問一下,那百貨公司賣的1元3瓶,是不是已經都過期了?」
藥局老闆娘王小姐:「那個區塊我們就告知是過期的,是1折的,喜歡你就買,不喜歡我們就丟掉,她覺得OK了她再過來。」
保養品公司強調,與藥局簽訂的上架合約,早在今年2月就已經到期,藥局私自上架販售,不是他們管理範圍。看來,整起事件要明確釐清,有待雙方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照片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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