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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首例!新北市禁電子煙販售製造 違者最高罰10萬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29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9 18:29
新北市議會成為全台第一個禁止電子煙販售和製造的直轄市。(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議會成為全台第一個禁止電子煙販售和製造的直轄市。(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議會今(29)日下午,三讀通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面禁止販售電子煙,預計最快將在3個月後上路。草案內容規定,若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新北市也成為全台首個禁止販賣和製造電子煙的直轄市,將由行政院核定、公告3個月後實施。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調查,民國103年至108年間,全國青少年吸食電子煙的比率逐年增加,國中生從1.98%上升至2.5%,高中職生則從2.1%上升至5.6%。

 

新北市長侯友宜宣示要打造全市無菸的清新環境。(圖/TVBS)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電子煙不屬於菸害防制法所定義的「菸品」,但它可能含有毒物質和爆炸危險性。侯友宜說,新北市不僅在禁菸場域上是全國第一,也是全國執行菸害防治最嚴格的縣市,尤其電子煙近年在校園氾濫,在新北市議會的支持下,將打造全市無菸的清新環境。

為了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計12條,除了明文規定新北市的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並針對提供未滿18歲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菸害防制法未規定事項訂定罰則。未來法定禁菸場所和新北市公告13,891處禁菸場所,將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根據新北市制訂的自治條例,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罰鍰1萬到10萬元,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規範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台幣2千到1萬元罰鍰。

新北市議會訂定自治草案。(圖/TVBS)

此外,任何人也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萬到5萬元。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

《TVBS》提醒您:
◎吸菸有礙身體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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