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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屋「狂漏水、藏接水盆」 女控匿「瑕疵屋」賣

記者 黃瀞瑩 / 攝影 鍾尹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16 20:3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16 20:35

有民眾買40年公寓4樓和5樓頂加,三個月後卻發現浴室天花板和外牆,都漏水嚴重,甚至天花板夾層裡維修時還發現一個接水盆,查資料更發現曾報拆,控訴房仲當初簽約時沒告知,仲介澄清當時現況說明書簽訂確實沒漏水,交屋前後也都幫忙修繕,但雙方認知不同。

圖/TVBS

 
屋主許小姐:「漏水漏成這樣,叩叩叩。」

天花板拆開瞬間,水跟著滴滴答答。

屋主許小姐:「你自己看,都裂開了你看。」

 
一拆不得了,竟然發現木板夾層裡,藏了一個接水盆。

屋主許小姐vs.修繕師傅:「早就漏水,用一個這個(盆子),那就沒效,根本就是,騙人的,對啊騙你的。」

不只4樓浴室天花板滲水,牆壁也殘留水痕,走到廚房區,油漆剝落更嚴重。

屋主許小姐:「生鏽的很嚴重,已經是外牆漏水很久,至少超過兩年以上。」

圖/TVBS

5樓浴室拆開矽膠封膜,發現磁磚坑坑巴巴,三重區這間40年公寓,許小姐花900多萬,買下4樓和5樓頂加,年初發現漏水,仲介請師傅修,當時用防水漆和矽膠封起來,但隔才一個月,屋主控訴防水層沒做好,天花板和外牆都是壁癌,秀出合約明明承諾沒有滲漏水,也沒被查報列管,事後卻發現5樓頂加,竟然是「既存違建」還沒結案。

屋主許小姐:「鄰居只知道說樓上的排水不良,已經持續滿久一陣子,他們並沒有明確的說有漏水,因為他們就是用正常房子,賣給我們是瑕疵的房子。」

圖/TVBS

 
當事房仲陳經理:「現況說明書本身,當時是沒有漏水,是沒有錯的,還沒交屋之前提出的問題,我們就已經事先幫他處理過一次。」

房仲澄清雙方認知不同,交屋前後都有幫忙修繕,花近5萬元,但漏水屬於重大瑕疵,會有半年保固,民法規定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半年內通知賣方,能主張瑕疵擔保,提出修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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