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張先生,擔任公務員20多年,最近卻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法院公文附件說他是建商,積欠貨款,要他繳清欠債90多萬,張先生一頭霧水,自己到法院查詢,才知道有一位跟她同名同姓的人欠錢了,債權人依法到法院申請支付,這一切過程都合法,讓他更生氣,直到向法院聲請異議,法院察覺有異,才駁回支付命令,張先生擔憂,有人專門用這種手法詐欺取財。
張先生拿出一張張,法院資料裡面有借貸書與本票,上面說他88年是建商,購買建材。
因為工程尾款欠兩筆加起來90多萬,他無奈表示自己當公務員二十多年,根本沒當過建商更沒有欠錢,卻收到了支付命令。
他指出原本法院附件中,身分字號是錯的差了一個數字,法院不受理,他不認識的債權人卻用他的姓名在戶政事務所,要到了他的戶籍資料,讓他差點背債。
太平戶政事務所林主任:「支付申請書的附件,名字就是張先生的統號沒有錯,這兩個核對起來支付命令程序,核發上沒有錯誤。」
戶政事務所強調他們也是看,法院的「支付命令」才給相關資料,戶政不承認自己有錯,那張先生被栽贓,到底是哪個環節錯了,法院不接受採訪,請教律師。
律師林瓊嘉:「法院核定的文書,發給的戶籍謄本他是合法的,不能以假的憑證向法院申請合發支付令,明知故犯情況下是一個詐欺行為,會觸犯刑法詐欺罪。」
他指出戶政事務所法院,程序都正確,簡易債務,債權人可以拿本票、借據正本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不會調查,因此張先生懷疑,可能受同名同姓之累,也可能碰到有人要詐欺,雖然異議後法院駁回支付命令,但也把一個公務員嚇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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