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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違規請1日到案 烏龍罰單亂開

攝影 林志恒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4/13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有民眾投訴,收到了烏龍罰單!因為員警把違規時間、填單日,甚至是到案日期全部寫錯,就連違反法條也引用錯誤,整張罰單被印章蓋得紅通通,民眾也沒辦法繳款;事後員警解釋,當天當事人趕時間,催促員警開單開快一點,再加上員警新到任,可能對業務不熟悉而出錯,以後會改進。

就是這一張違規紅單,讓收到的民眾氣呼呼,仔細看,違規時間是101年4月11日,填單日期竟然是4月16日,更扯的是,到案日期也寫錯,變成4月1日,民眾看了忍不住抱怨,難道這是未來罰單嗎?

離譜情況還不只如此,就連罰單所註明的違規法條,也引用錯誤,讓民眾就算拿去繳,也無法繳款。警方:「當時民眾可能在趕時間,他說趕快開一開,同仁比較心急,所以說在填單的時候,日期有誤植的部分。」

投訴民眾是台中一位曾先生,他說這個月1日,他和女朋友各自騎機車外出,騎到台中市西區,民權路和建國路口時,因為黃燈變紅燈,他緊急煞車,還是越過停止線被員警攔下,被開了2張罰單,但從違規時間、填單日,甚至到罰則都引用錯誤,讓曾先生痛批,員警素質實在太差了。

警方:「同仁可能對法條認知有點錯誤,告發到56條停車部分,我代表同仁,對這位民眾深感抱歉。」

警方表示,當時被開單的當事人趕時間,催促員警開單開快一點,再加上員警新到任,可能對業務不熟悉而出錯,但事後已經有更正罰單,往後也會加強警務人員的勤務教育。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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