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饞的零食,不只鹹了過頭,還可能讓消費者不知不覺,吃下過多熱量!原來衛生署沒有硬性規定,零食包裝要標「總熱量」,廠商多半選擇只秀出「單一份」的熱量,甚至違法少標熱量,如果消費者沒看仔細,就會產生「熱量不高」的聯想,連知名品牌也犯了這樣的錯。
又脆又香的洋芋片,對著嘴整包倒,究竟為了解饞,把這一包吃光會塞進多少熱量?民眾:「這邊3份總共(熱量)126大卡,可能(總熱量)就是把126除以1.5。」記者:「不對,126大卡要乘以3。」民眾:「乘以3(份)嗎?」
把高熱量脆片,錯看成低卡零食,包裝背後的這張「營養標示」,或許也得負一點責任,消費者的視線焦點,通常會看到126大卡,其實這指的是「毎1份」30公克的熱量,乘以3,才知道真正熱量有378大卡。
加上衛生署沒規定要寫「總熱量」,部份廠商在份數上,大玩小數點遊戲,甚至「藏」一手,少標熱量;統計食品生產的黃金香薯片,標示熱量444.24大卡,實際一算有511大卡,藏了15%的熱量,鈉含量更誇張,少標11倍;盛香珍的綠茶南瓜子,熱量少標22%,總熱量575大卡,統一超商的番茄薯條,熱量少標41%,吃一包,會吸收456大卡。
知名品牌卻不老實,統一超商解釋,產品經過嚴格品保才出貨,會追究代工廠責任,產品暫時下架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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