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乘客去年四月底,從香港飛抵高雄小港機場後,被查出身上有豬肉捲,因此遭裁罰20萬元,但她認為航空公司應該不會提供違法的食物,因此提出行政訴訟,經過審理,法官撤銷罰單,但防檢局不服,已經研擬要提出上訴。

這名陳姓女乘客當時就是被發現身上有這款豬肉捲,加上外包裝成分,標示豬肉成份超過四成,因此依法告發。

其實我國為了防堵非洲豬瘟,從107年12月,就公布疫區及裁罰標準,而陳姓女乘客在隔年的4月22日,從香港回到高雄小港機場,就被查獲身上帶著豬肉捲,因此被開罰20萬元,陳小姐認為航空公司不會提供違法食物,因此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防檢局認為,早就把港澳列為疫區並公布,而且機場也一再宣導因此依法開罰,但法官認定攜帶飛機餐沒有犯意,加上當時香港並沒有豬瘟通報個案,因此撤銷女乘客的罰單。

防檢局高雄分局技正梁文榮:「從空橋到X光機檢站,我們都有很多宣導,相信她主觀上應該有收到這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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