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預定飯店或是民宿,都會要求下午三點後再check in,但有民眾日前到宜蘭羅東,卻因為沒有在晚上6點前抵達,就被取消訂房,氣的PO網控訴,差點得要露宿街頭,只是對此民宿業者就強調,他們畢竟不像飯店隨時都有人值班,一開始就已經告知下午3點到6點一定得要入住的規定,況且當天不光是因為這件事才會取消,只是消保官則認為這有違定型化契約。
很多民眾都會透過訂房網站,尋找出遊入住的房間,但第一時間沒看清楚入住須知,可能像這樣鬧出爭議。
12日有民眾訂了宜蘭羅東的民宿,時間快到時,再次收到民宿的mail提醒,下午3點到6點得要check in 入住,消費者因為雪隧有事故 塞車趕不及,立刻聯繫,卻得到說須知都有提前告知,來不及就得取消,第一時間對方有說盡量趕,但20分鐘卻收到取消通知,消費者好傻眼,只是民宿回應您來了彼此不開心,恕我們取消訂單。
民眾 (非當事人):「我覺得民宿如果已經先聲明,三點到六點鐘入住,你自己超過時間他把你取消掉,我覺得這很合理啊,一定會很生氣啊,好不容易排的假,全家可以出去旅遊,結果這樣子你叫我們怎麼辦。」
這樣的做法有人認同有人反對,而民宿也解釋,當時在電話裡溝通雙方其實有點不愉快, 才會依照規定取消訂房, 但不是毫無彈性可言,況且也已經為此付出賠償。
從一開始這樣的入住規定就存在,沒有臨時更改,因為民宿經營模式,並不像飯店24小時都有人值班。只是消保官則認為,這有違定型化契約。
消保官王雅琳:「基本上我覺得這樣的條款 ,對消費者有失公平,是無效的。」
只開心出遊,真的行前準備得要再三確定,否則像這樣,差點晚上找不到睡的地方,不僅掃興還得生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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